南京對危化品企業法人試行動態積分管理
來源:南京應急管理
4月16日起,南京將對全市危化品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試行動態積分制管理。從事故情況、行政處罰、依法履職、文件貫徹、培訓考試、正向激勵等6個方面107項指標,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體責任進行量化評價。初值100分,除正向激勵部分外,其他實行扣分制。
對不同得分分值區間的企業,南京市將實施有針對性的分級分類管理,其中,累計分值低于60分且情形嚴重的,監管部門將視情采取媒體公開曝光,約談主要負責人,納入南京市生產安全“黑名單”甚至提請取消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資質等措施。通過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措施,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安全生產打下堅實基礎,為建黨100周年創造安全穩定環境。
納入積分管理的企業分AB兩種類型,其中A類包括危化品生產企業、領取使用許可證企業、一般化工企業和帶儲存經營企業,B類包括不帶儲存經營企業。每年,應急管理部門通過執行執法計劃和各類檢查督查對轄區內A類企業實施全覆蓋;通過執行執法計劃、各類檢查督查和網格化巡查,原則上對轄區內B類企業實施全覆蓋,根據各類檢查督查情況進行評分和積分更新。
除了應急管理部門打分,南京市創新納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三部門打分指標,形成多維度評價體系和聯合懲戒依據,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每季度評分,一年為一個周期
應急、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依據積分管理辦法每季度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進行評分和積分更新。積分周期為一個自然年,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月1日自動恢復100分。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一個積分周期內依法依規發生變更的,本周期內積分延續。
這些情況積分不恢復,自動轉入下一個周期:1.危險化學品企業在一個積分周期內未按照相關監管部門限期整改要求落實隱患整改并復查合格的;2.危險化學品企業在一個積分周期內累積分值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3.企業在一個積分周期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針對不同分值區間的企業 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一)對于累計積分為79至70分的,區級應急管理部門列為重點監管企業,增加執法檢查頻次。實施警示約談,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加強培訓。
(二)對于累計積分為69至60分的,區級應急管理部門列為重點監管企業,增加執法檢查頻次。適時開展深度檢查和多部門聯合執法,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實施警示約談,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加強培訓。(三)對于累計積分為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市、區級應急管理部門列為重點監管企業,增加執法檢查頻次,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視情開展深度檢查和多部門聯合執法,由多部門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依法依規向社會信用公示。實施警示約談,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加強培訓。對情節嚴重的,可向企業上級單位、相關部門和全社會進行通報,作為納入南京市危險化學品行業企業生產安全“黑名單”依據之一。視情建議上級部門取消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資質。我市還結合了應急管理部印發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和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制定了相關的積分項目,并對不同類型扣分項目提出了具體的管控措施。(四)連續兩次年度積分在30分(不含30分)以下的,視為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不具備安全生產任職資格,建議企業更換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連續三次年度積分在30分(不含30分)以下的,視為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建議當地政府實施關閉退出。
同時,南京市依托“181”信息化平臺,建立了南京市危險化學品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積分管理系統,關聯企業安全信用臉譜,實現“全程線上評分,實時掌上查分”,確保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隨時查見本人的積分值,及時整改問題隱患,建立數字化動態管理機制,實現“積分可視化、扣分可溯源、整改可閉環”。